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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1月4日,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期间,大商集团一致行动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中兴商业股份859.93万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3.08%;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大商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中兴商业股份485.48万股,占兴商业总股本的1.74%;2022年12月30日,大商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兴商业股份1,999.00万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4.81%。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20%;变动后,大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13.85%,变动比例达6.15%,大商集团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大商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大商集团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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